10日下午,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,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无房职工,在肇庆市购买自住住房的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至此,广州缴存公积金的无房职工,在周边接壤的全部7个城市购房时均可使用公积金。专家解读认为,此举有利于“候鸟人群”以及区域融合。
此次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称,为推动广州肇庆两市加强合作,促进广州缴存人在肇庆居住生活便利化,对于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,在肇庆市购买、建造、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提取频次、额度、程序等按照《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执行。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。
此前,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12月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: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,在毗邻广州的佛山、清远、中山、东莞、惠州、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。该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月1日。
广州市社科院有关专家表示,2019年7月,广州市政府和肇庆市政府签署相关战略合作框架协议,在产业、科创、交通等多方面加深合作,此次放宽异地购房政策,显示两地继续在民生领域加深合作。
目前,在广州边缘区工作的缴存职工可以在异地买首套房,这体现了粤港澳大湾区的进一步融合,“候鸟人群”以及广州派驻周边城市的职工将最为受益。(记者刘冠南 刘亮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