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梅林派出所办理了一宗奇怪的盗窃汽车案件。嫌疑人黄某盗走了一辆自己名下的汽车,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刑事拘留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原来,黄某与卢先生是朋友,为了偿还债务,黄某把名下的汽车给了卢先生,并写下了将汽车所有权归属卢先生的证明。由于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,所以,尽管卢先生一直在使用该车,但是车辆行驶证上仍旧挂着黄某的名字。
随着时间推移,两人关系逐渐疏远,加之黄某又欠下不少债务,便打起了偷走卢先生手上的车并变卖的歪主意。
2018年9月4日,黄某将卢先生停放在梅林某停车场的汽车盗走。卢先生发现车辆丢失后立即报警,警方旋即展开调查,很快就将嫌疑人黄某抓获。起初,黄某拒不承认犯罪,还振振有词地辩称:“这是我自己名下的汽车!”
据办案民警介绍:盗窃罪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。本案中,尽管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,但双方都认同车辆归属权已是卢先生,而且卢先生也一直在使用该车。因此,黄某用秘密的手段非法窃取汽车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犯罪。